平等
过年在武汉时,和博文 的朋友一起吃饭。周老师 问,你在网易那么多年,说说网易的文化吧。
一时间,我不知道从何说起。网易从来没有一本如职培训教材上条条款款写明所谓公司文化的。也没有什么人认真总结过。我想,每个网易人心中都有一份网易文化的定义。
如果让我说,第一反应是,网易重视技术人员。通常在 IT 的创业小公司中,这种现象比较常见。网易已经不算是小公司了,坚持这样比较难得。这倒不是因为丁磊有技术背景,我想更多的是,网易在几个关键时期,都是技术人员起了重要的作用。公司善待技术人员,算是投桃报李了。这是公司的一种发展偏好吧。
网易在做重要决策时,往往显得谨慎小心。不够大气。往往比别人慢一拍,且少有破釜沉舟的投入。这是几个公司高层性格的体现,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所以这也影响了许多员工。这似乎成了公司的性格,因此,也有性格不合的人离开。
能称之为文化的是什么呢?我拿不太准。或许,追求“平等”,勉强算的上吧。
有些“平等”,是很容易做出来的。许多公司都一样。
没有特别多的层级、所谓扁平化管理。我听过许多抱怨,说网易的管理太有问题,全是干活的人,没几个管事的。一个头管了无数人,自己还要亲力亲为,怎么可能管的好。好几年前,公司也请了所谓管理咨询公司,不断的培养所谓“中层管理人员”。成效怎样?不敢妄断。可以肯定是的,一些期望公司变好,更像一个大公司的努力,和公司原有文化是发生了一定冲击的。
公司的 CXO 们,和新进来的普通员工在街边吃烧烤,似乎不是什么稀罕事。下了班,就不再分上下级,一律是同事。该玩还是一起玩儿。该聊天还是敞开了聊。从丁磊开始,他这些年就没改过习惯,兴致来了就打电话叫同事一起喝酒。遇见朋友,一律介绍,这是我的同事 XXX 。不过,现在和以前不同,和不熟的同事在一起时,他都抢着买单了。不过我倒是觉得,抢着买单倒是见外了。要说平等,即使不 AA ,随便谁买都一样。老板也不应该有买单的义务,再说,下了班就不是老板了。
网易主张敞开式的大开间办公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没有人有独立的小办公室。高职位者也不过一张同样的桌子,坐在大家的中间,甚至不是更好的位置。
其实这些刻意去做都不难,难的是把“平等”二字写在心里。
01 年我刚进网易的时候,游戏部门刚刚成立,所有人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。我听闻了一则故事。有美术部门的同事之间争吵起来,大概是工作上的吧。最后谁也说不过谁,只好比起员工级别来了。网易的员工级别有 9 级,其实落到大部分员工上的级别很少。开发人员最低是 8 级,如果到 5 级,基本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了,人数非常稀少。所以大部分人不是 7 级就是 8 级( 6 级属于中层管理人员,人数也不太多)。刚好吵架的人一个是 7 级,另一个是 8 级。这级别高的就用级别压人。
给我讲故事的这位老兄一脸的不屑。我们这又不是军队,没什么上下级的。他的想法代表了大部分网易老员工的观念:工作中具体东西的争议,不是靠级别高就可以说了算的。所谓特权的思想,在整个网易的文化中是受排斥的。
05 年,游戏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开了次比较大的会议。讨论许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。其中有个议题争论的非常厉害。那就是中高层人员,有没有权利比普通员工晚来上班。这个议题的前提还是,几乎所有的中高层人员工作时间都长于普通员工,只是晚来晚走而已。但是,即使这样,要求别人 9 点上班打卡,而自己可以推迟到中午报道,已经让大多数人感觉到严重的不平等了。而开始的所有人还都是在享受这个特权的,并没有普通员工参加。
04 年,我和我的上司 dingdang 有过一次激烈的争吵。那是唯一的一次。谁都说服不了谁。最后 dingdang 逼急了,说,这次一定要听我的,我要为整个团队负责。一句话噎的我在旁边闷声不响。五分钟以后,dingdang 就跑过来向我道歉。或许,有人不会理解,为什么应该道歉?因为,无论你看的多远,想的更多,在讨论具体问题时,不能以自己的位置来压人。其实,这个位置不单单是指职位的高低,也包含有你的经验,你在行业内的权威,等等。
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其实很难。
在我们的办公室里,经常为一些不知为谓的问题,吵的面红耳赤。因为每个人随时都可以对别人在做的东西发表自己的意见。不论怎么吵,都不能搬出:我做这个已经很久了,我的“感觉”这样就是好的,这种理由来说事。做技术的人往往有这种感觉,有些东西凭自己的经验这么做就是对的,讲出道理来却很难。有些还是一些个人喜好甚至“信仰”的缘故。但是这种东西,在争论时,大家都有一种默契,不拿自己的“感觉”说事。因为涉及到“感觉”,就牵扯到每个人在各自领域的所谓“权威”。而“权威”最容易造成不平等的争论。
去“权威”化,是“平等”文化的一部分。即使在单纯的技术领域也是一样。讨论问题时,不应该有一个人站的更高。这样,人才能够放开心胸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,不至于每每到最后去“抬杠”,“钻牛角尖”。
都说,技术问题的争论是单纯的,只要对事不对人,没什么大不了。实际上,根本不是这样。大多数技术问题,都有截然不同的几个面。根本无法决定那种方案更好。单凭道理,很难说服“政见”不同的对方的。由于本不存在对错,所以争论的结果造成不欢而散的结果其实非常多见。单方面的让步,其实只是隐藏的问题,而并没有解决。许多人会觉得,管他谁对谁错,只管去做就是了。让事实说话?事实不是一个因对一个果的。
所以,把“平等”放在心中就变的重要起来。一切争论都需要有个结果。而这个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,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。虽然每个人都不爽,但是每个人都不得不接受。没有人允许说,“这次我说了算,我会考虑你的意见”。
为什么需要这样?的确,很多成功来至于独断专行。因为这样有最高的效率。但是,失败的概率比成功更高。只是因为样本空间足够大,让人们看见了那些偶然的成功者而已。而发挥每个人的智慧,即使引起了冲突,我们不得不妥协放弃更好的方案,但我们很少犯错。
每个人总有些权利,即使工作多年一事无成,也有权利向刚工作的新人倚老卖老。有多少人肯放弃这种权利呢?
追求平等,就要懂得放弃自己已有的东西。真正的平等是居高位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换来的。在没有权利时,抱怨不平等,又有什么意义呢?
Comments
Posted by: styshoo | (45) May 17, 2012 09:46 AM
Posted by: styshoo | (44) May 17, 2012 09:46 AM
Posted by: 大飞 | (43) November 14, 2009 05:15 PM
Posted by: sosokk | (42) September 19, 2009 08:40 PM
Posted by: 乘风 | (41) August 28, 2009 10:59 AM
Posted by: debug163 | (40) March 14, 2009 11:47 AM
Posted by: fys | (39) February 20, 2009 01:17 PM
Posted by: skillzero | (38) February 17, 2009 08:37 PM
Posted by: Anonymous | (37) February 10, 2009 05:35 PM
Posted by: ghost | (36) February 6, 2009 12:36 PM
Posted by: ghost | (35) February 6, 2009 11:04 AM
Posted by: ghost | (34) February 6, 2009 10:32 AM
Posted by: 叶起涟漪 | (33) February 5, 2009 05:01 PM
Posted by: Cloud | (32) February 5, 2009 04:18 PM
Posted by: 冰河 | (31) February 5, 2009 03:32 PM
Posted by: mi | (30) February 5, 2009 02:18 PM
Posted by: ShiningRay | (29) February 5, 2009 12:34 PM
Posted by: ShiningRay | (28) February 5, 2009 12:00 PM
Posted by: arnan | (27) February 5, 2009 11:37 AM
Posted by: Anonymous | (26) February 5, 2009 10:32 AM
Posted by: maoxl | (25) February 5, 2009 09:23 AM
Posted by: 天堂的隔壁 | (24) February 5, 2009 08:56 AM
Posted by: 开心 | (23) February 4, 2009 11:36 PM
Posted by: 小x | (22) February 4, 2009 10:06 PM
Posted by: Cloud | (21) February 4, 2009 09:54 PM
Posted by: gucs | (20) February 4, 2009 09:14 PM
Posted by: clickstone | (19) February 4, 2009 08:25 PM
Posted by: alioxp | (18) February 4, 2009 06:31 PM
Posted by: sunway | (17) February 4, 2009 05:55 PM
Posted by: zii | (16) February 4, 2009 04:29 PM
Posted by: Cloud | (15) February 4, 2009 01:46 PM
Posted by: kaka | (14) February 4, 2009 01:16 PM
Posted by: 许中兴 | (13) February 4, 2009 01:14 PM
Posted by: 则名 | (12) February 4, 2009 01:08 PM
Posted by: gowers | (11) February 4, 2009 12:42 PM
Posted by: wdsboy | (10) February 4, 2009 11:53 AM
Posted by: Fenng | (9) February 4, 2009 10:41 AM
Posted by: peter | (8) February 4, 2009 09:42 AM
Posted by: Spe | (7) February 4, 2009 09:34 AM
Posted by: zcpro | (6) February 4, 2009 09:02 AM
Posted by: lk | (5) February 4, 2009 08:56 AM
Posted by: soulwind | (4) February 4, 2009 08:18 AM
Posted by: adon | (3) February 4, 2009 02:13 AM
Posted by: 逗 | (2) February 4, 2009 02:01 AM
Posted by: Flux | (1) February 4, 2009 01:54 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