闲扯几句移动社交软件
我不用微信, 不过见过大概是什么样子。以前用过 icq/qq/gtalk ,现在也用的少了。目前流行的社交平台,也就是微博和 twitter 用一下吧。今天有些想法,闲扯几句。
我觉得,作为现在安装在手机上为主的社交用软件,主要应帮人解决的基本社交需求是:
给特定的人发特定的消息,或两人间讨论问题。这一点,以前手机短信就可以作到,只不过现代软件更可以发语音、视频、图片、地理位置等等,完善了这个用途。在现代软件普及之前,email 是一个对短信非常好的补充,可惜还不够普及。
建立新的社交关系。可以是社交场合找到陌生人,也可以是由熟人引见新朋友,还可以是自我推销。在过去只用手机做主要联系方式的时代,很多人利用名片完成这一点。也可以是向人打听手机号码。然后把新社交关系延伸到 1 里。
就某些话题在半公开场合一群人聚在一起扯淡。过去的网络论坛,后来的 qq 群,微博、微信,都满足了这个需求。这里提一下微博和 twitter 的主要区别之一,就是微博可以在一个主信息下,一堆人围绕着 po 主进行扯淡,这种信息组织方式和 twitter 很为不同。一开始我总觉得这种设计有些问题,但一直没想太清楚。
个人对外发布信息。一部分信息会引导为 3 ,另一部分仅仅是发布而已。
就需求 1 来说,点对点消息在通讯比例中应该是越来越少的,但却必不可少。我认为微信在这方面是走了回头路。
其实过去手机短信就已经足够好了,你只要知道对方的号码,无论对方是否确认,都可以发送信息。email ,twitter, 微博皆是如此。这才是最自然的需求。而微信和 qq 一样,都必须先建立其相互确认的好友关系才行(公众号的问题后面再谈)。
确认无非是为了减少垃圾信息的干扰,但今天,手机短信,email 的垃圾信息骚扰的根本并不在于无法过滤,而是其开放造成的。如果是腾讯这种封闭平台,很容易过滤掉垃圾信息才对。email 和短信的第 2 个问题是,如果你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信息,对方可能知道你是谁,而你不知道他是谁。而这个,完全可以通过账户的自我介绍,以及社会中的多数人给账号贴的公开标签来完成。这个标签当然也包括类似,垃圾信息制造者(广告)等,帮助接收者过滤信息。
我想一个更好的做法应该是,无论谁,只要和你建立了某种联系,并不需要通过你的确认就可以给你发送信息。这并不应该加了双向关系确认后才可以。而对于垃圾信息,应该有一种合理的举报和过滤(黑名单)机制来减少对人的干扰。
所以我们并不需要刻意的去维护一个好友/联系人名单。系统自然可以根据信息来往和社交关系分析,排列出和你关系密切的人,自然形成一个名单。我们在自己的设备/账号中,只需要保留少量关系密切的人的联系入口,等需要的时候,可以根据名字或标签,在自己的社交历史中搜索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人就够了。
而在收到陌生消息后,我可以查看这个人是谁,以及他是如何关联到我的。对于亲密关系的人,消息应该排在优先位置。而当我被信息轰炸时,一些不紧要的消息会被系统暂时藏起来,在大量重要信息处理完后,才显示给我看。只有双方来回交流后,系统才自动给联系人升级,而不是依赖用户自己去给对方提权。
所以,联系人名单是系统动态维护的。暗含着权值,却不用告之用户。他到底是在某次聚会中当面互扫 QR 码认识的?还是被我的熟人引见的?还是通过六度关系搜索来的?在对方资料中都可以从系统查到。
这样便可以让用户放下维护联系人名单的心理负担了。
关于 qq 群,我一直觉得是信息骚扰超过了它的实用价值。就是一群人聚在一起扯淡嘛,这个当然需要。但是我们是不是应该关注一下更本质的东西。怎么对系统分类,并协助用户过滤。
所以我觉得扯淡还是需要一个话题开始,以这个话题为结束。微博、微信朋友圈大约都是这个意思。但我觉得远不够。一群人扯淡并总不需要围绕同一个话题,也不需要一个严格的管理者和发起者。仅仅只是一帮人可以在一起扯,随时都有人退出和加入。发起话题和召集这群人的人并不是什么特权用户。
我把它看成是一个临时的,有主题的聊天室或论坛帖。任何人都可以发起,然后围绕这个人的紧密关系圈拓展开,变成多人扯淡的线索。和微博一样,如果你关注,那么你才打开看,并考虑参与。系统要做的是把你可能关注的信息推送给你,然后再由你决定是否参与。
作为潜在话题关注者,我关心的是主题是什么,以及哪些我熟悉的人参与的,或是有没有人提到我。
由于在扯淡中歪楼是必然的,所以应该有一个功能就是歪楼,开启一个新线索。但人群还是这些人群,所有参与老话题的人,包括发言的,和一直关注的(每次有新信息都展开开),都会收到新话题(歪楼)开启的信息,但是否跟进就是他自己的选择了。
说到底,就是以话题为核心的一个网状结构。我们从任何一个扯淡聚集区,通过里面的线索跳跃到新的线索上,每个线索中都有一群人。关系近的线索,人群结构也比较接近,但没有明确的发起人和组织人。也没有固定的群组。
大概就是这些。胡思乱想而已。
Comments
Posted by: Icicle | (16) December 29, 2015 08:30 PM
Posted by: 难易 | (15) December 22, 2015 05:06 PM
Posted by: 扑来树袋熊 | (14) November 23, 2015 12:46 PM
Posted by: Claude | (13) November 21, 2015 12:05 AM
Posted by: 游鱼彩虹 | (12) November 18, 2015 03:11 PM
Posted by: 热心网民胡先生 | (11) November 17, 2015 12:16 PM
Posted by: Mutoo | (10) November 16, 2015 08:27 PM
Posted by: 御宅暴君 | (9) November 16, 2015 08:24 PM
Posted by: glcolor | (8) November 16, 2015 07:11 PM
Posted by: ben | (7) November 16, 2015 05:14 PM
Posted by: dwing | (6) November 16, 2015 04:53 PM
Posted by: 晨光熹微 | (5) November 16, 2015 09:42 AM
Posted by: chenzx | (4) November 15, 2015 08:54 PM
Posted by: saighost | (3) November 15, 2015 08:51 PM
Posted by: saighost | (2) November 15, 2015 08:51 PM
Posted by: test | (1) November 15, 2015 08:18 PM